1. 本會設立班代表制度,旨在加強各界校友之間的聯絡。班代表應充當同班會員的聯絡中心點,一如昔日之班長。
2. 班代表由當屆當班同學自願申請出任,例如1990年6A班畢業同學可申請出任該班的班代表。
3. 班代表必須為本會會員。舊生如在入會時同時申請出任班代表,只要繳妥會費,手續齊全,亦將獲得受理。
4. 班代表屬義務性質;班代表並無舊生會幹事會委員之職權。
5. 班代表應透過書面(包括電郵)向幹事會提出出任班代表之申請。申請函須敘明其姓名、會員編號及聯絡方法。班代表須表明同意本會向其同班同學發放其個人資料。
6. 本會將向已經成為會員之同班同學發放有關班代表之電郵和手提電話號碼,或該名班代表願意發放之即時通訊服務帳號名稱(如MSN、Skype等)。
7. 本會將在網站公佈各班代表之電郵,以便已經或仍未入會的同學與班代表聯絡。
8. 班代表不能向幹事會索取已入會同學之個人資料。
9. 遇有超過一名同班同學申請出任班代表者,幹事會將安排各申請人協調出單一班代表。
10.若協調不果,或有關申請人獲任命班代表後,本會收到超過五名該班會員之書面反對(包括電郵),則幹事會將安排郵遞/電郵表決,獲過半數該班會員同意者可出任班代表。
11.若因任何原因,某班之會員擬提出罷免其班代表,亦可採用上款所述之程序
12.如上述程序未能解決同班同學與班代表之間的紛爭,則幹事會將把爭端提交會員大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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